最高法征求意见稿发布:夫妻债务举证责任分配详解

信息 2024-04-07 12:42 阅读:

嗨~亲爱的家人~ 每周专栏【家庭法任命】再次遇见你。本期主题:如果配偶一方借债,无论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谁来提供证据?听听律师怎么说。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一方借钱的原因非常复杂。不仅存在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自己的名义借款,给配偶造成伤害,还有“假离婚”案例,以逃避债务为目的向他人分配,损害债权人利益。

夫妻债务举证责任分配的由来可以追溯到1993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办理离婚案件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根据该通知,夫妻共同债务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但存在一定的例外情况,需要配偶提供证据证明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随着法律的发展,举证责任的分配也发生了变化。2015年的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在不涉及他人的离婚案件中,一方借款的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果证据不充分,配偶不承担还款责任。

最近的《民法典》中也对夫妻债务的认定和举证责任进行了详细规定。对于反映共同意向的债务,债权人只需提供反映双方共同举债意图的证据。而在一方借钱的情况下,债权人需要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

律师建议,在借款时应注意夫妻共同签署债务,并在信用证书形成时确保配偶双方签字。如果未能让配偶签字,债权人可以随后要求未签字的一方予以认可,并保存相关证据。

通过历史沿革、法律规定和律师建议的详细解读,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夫妻债务举证责任分配的相关内容,保障自身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