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南通禁止制售烧纸钱的一点沉思

深度解析 2024-04-03 11:11 阅读:

对南通禁止制售烧纸钱的一点沉思

 据报道,时近清明,南通市民政局与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名下发一则名为《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通告》,引发网络热议。该《通告》指出,全市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制造、销售冥币纸钱、纸扎实物等封建迷信殡葬用品。违反通告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会同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引自《风声》|禁售冥币纸钱?执法者应该分清什么是迷信,什么是民俗)

清明祭祖,究竟源于何时?用烧纸钱的办法祭奠先人,又是出于什么目的?或是基于什么样的思考?这些问题首先应该搞清楚,弄明白。

据《懂视》介绍,中华民族传统的清明节大约始于周代,距今已有二千五百多年的历史。清明节是中国的民俗。清明节又叫踏青节,在仲春与暮春之交,也就是冬至后的第108天。是中国传统节日,也是最重要的祭祀节日之一,是祭祖和扫墓的日子。2006年5月20日,中国文化部申报的清明节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又据《小红书》“神人观天下”称:

纸钱,又称金银纸、金元宝、冥币等。关于烧纸钱的习俗,据高承所著的《事物纪原》记载,"汉以来,葬者皆有痊( yi )钱"。由此可知,烧纸钱的习俗早在汉代就已经产生了。烧纸钱是对生者世界的一种模仿。人在世上靠金钱作为货物兑换,以取得生活、生存的一种流通和保障方式,而人死后,到了另外一个世界,同样需要货币来换取生活资料。因此,金银纸、金元宝、以及面值不等的冥币等"纸钱"就是阴间货物交换的一般等价物了。烧纸,在民间主要是在人死后或纪念日时才烧(注:烧纸是给亡魂用的,而不是给神灵用的),而到庙里进香时是不烧的。只有到了清明、七月十五日的鬼节和十月初一的寒衣节等特定的节日,宫观在做“超度法会”时方可烧金银纸,以期祭奠亡灵和先祖。烧纸这一信仰和习俗,在我国可谓由来已久且影响至今。在民间,如遇家人亡故,会连续烧几天,在之后的三七、五七、百日、周年等纪念日,都有烧金银纸的传统。这主要是怕亡魂在阴间无钱,会受苦、受累和受罪。这一传统的延续,体现了后人对先人的孝敬和思念,更彰显了“慎终追远”,使民风淳厚的中华美德。

当我们基本搞清楚了这些问题的历史渊源和精神实质之后,就可以清晰地看出这事情的一个轮廓来:

——清明节是中华民族悠久的历史文化习俗、节日和重要祭祀节日,而且是极为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是被国务院列入第一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该千秋万代不断地发扬光大;

——烧纸钱是一种典型的迷信活动、是对生者世界的一种模仿,但它“体现了后人对先人的孝敬和思念,更彰显了‘慎终追远’,使民风淳厚的中华美德。”所以,虽然是陋习,但应该逐步地通过教育和引导,最好能够创新性地以更好更文明的方式——比如以前倡导并已被许多人接受的网祭、树祭、花祭等等——取代它,使之既保留住孝敬、思念、慎终追远的思想感情,又兼具科学、文明和可持续性。是一个艰涩而漫长的过程。

搞清楚事情的原委,做起来就好办得多,就不会急功冒进,也不会好意办坏事,起码不会离谱太远。这也再次深刻地体现出毛泽东同志“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论断的历史正确性和当下党中央、习主席仍在提倡的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的现实重要性。但我们地方上的一些官员显然没有把这一科学、珍贵的方法论贯彻落实到位。一个人,一个官,一时不会做某一件事,不怕;怕的是有现成科学规范的方法论,却被熟视无睹、充耳不闻,依然我行我素,不能择善而行;尤其可怕的是官长凭“拍脑袋”或者“拍大腿”作出严重脱离实际的决定,小则损失公私钱财,大则伤了世道人心,贻害无穷。

环境要保护,陋习须革除,但解决问题,尤其是难点、痛点问题,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特殊情况特殊对待,切忌简单粗暴“一刀切”。官责无小事。但如果始终能够把“为人民”和“接地气”六字箴言装在心中,为官大体错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