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南省住宅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告诉,调整住宅公积金个人住宅借款支撑购买二手房有关方针。
购买二手房的确定规范
(一)“购买二手房”是指个人或员工家庭(包含借款人、爱人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宅且为二手房。
(二)请求公积金借款时家庭名下无未结清的公积金借款记载。
(三)以请求借款时可联网查询不动产挂号或住建部分的住宅挂号记载信息为准。
1、下降首付款份额。员工购买二手房请求住宅公积金个人住宅借款的,属初次请求或已结清个人住宅公积金借款的最低首付款份额由40%下降为30%。
2、放宽借款期限。购买二手房,最长借款期限由20年调整为30年,原则上要求不超越《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用地使用权停止期限。适用于一切购买二手房请求住宅公积金个人住宅借款的个人或员工家庭。
来历:海南省住宅公积金管理局